《大般涅槃經疏》卷9:「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九隋章安頂法師撰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四相品上四者數也。相者如經以四種相開示分別。大般涅槃顯然可見從此立名。前諸問答皆含三德義略不彰。此品答其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之問。明四相解般若明三密解法身明百句解解脫。今解般若從此當名故言四相。問願佛開微密。又云演說於祕密。開演云何。舊釋云昔說法身般若無解脫。今開涅槃具足三德。此但解開未明於說。開善云。四相答開密。現病答說密。此示兩文未判其異。興皇云。
竪論是開
橫論是說。
昔以無常覆常今以常覆無常。更互相覆今昔兩覆。迦葉請開佛明今昔兩說是涅槃二用方便。同顯非常非無常。復次昔三點無常。今開是常。昔教直言自正正他是為四相。今開為般若。昔直言此身納妃生子。今開是法身。昔說有為解脫。即是智上意地能緣。今開為解脫此三皆常。並是涅槃方便。此即竪明開微密相。若橫釋者昔欲說常而不得說為於邪常。今始說常二用具足。下文云昔說有餘江河迴曲。今說無餘河不迴曲。今昔相成共顯一道。此即橫說微密相也。是義不然。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此之四句皆覆正理。故釋論云般若波羅蜜四邊不可取邪見火燒故。又是四句皆方便門譬王密語智臣能解。又此四句對治四執。又此四句皆是正理故云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若爾悉皆相覆那獨言常與無常更互相覆不言餘二。論其方便那獨言常與無常獨是二用兩非方便耶。論其開密那獨言開非常非無常不開三句。偏僻自壞其間並決可自思之。今明四句悉互相覆通是祕密。四句互治通是方便。四句即理皆得開祕皆名涅槃。如是悟解名開祕密。如是敷演名說祕密。更以四句重分別之。
自
有開非說。
說非開。
亦開亦說。
非開非說。
就自行為開, 教他為說。
自他雙明則亦開亦說。
不自不他則不開不說。
今之四句該括凡聖不獨在佛。又一一句各論開說。自行顯理名開。自說己證名說。說中二者分別法相名開。如分涅槃以為四相。名開祕密通塗廣演名說。興皇只是此之一句自行化他有。二者。令他同己所得名開。己法授他名說。不自不他亦為二者至無至處名開。常無所宣名說。如是分別開祕說祕。差別之相亦無差別。舊云此品明三密不明三德。亦云此品明三德不明三密。又云只明三密即開三德。開口密是般若。開身密是法身。開意密是解脫。三據不同而為三章。今家用此三章消文。然呼為三密亦互相有。而從多判以為三密。約四相廣開般若。一則破偏二則顯圓。何者昔說般若無相離相。今明般若即相無相。只般若是四相。只四相是般若即相無相。不求無相。顯圓者開於涅槃以為四相。涅槃寂滅尚無涅槃而四相無缺。雖開四相四相一相即大涅槃。從涅槃開四即俗諦。四相即一相是真諦。一相即四故非一。四相即一故非四。非一非四名大涅槃。不並不別不縱不橫方顯圓意。約十界身開法身者。亦破偏顯圓。昔說法身無我。今用無我而我我即無我。例如般若(云云)。約百句開解脫者。亦破偏顯圓。昔離百非絕四句名為解脫。今解脫即百句。百句即解脫。解脫即非。非即解脫。例如前說(云云)。就口密為二。先正明口密。次兼明身意二密。初正明口密中文為二。初明四相。次料簡涅槃。初又二。
一明一相四相。
次明四相一相。
初為三。初標次列三解釋。文自為四。然自正與善解是自行。正他與答問是化他。就自行中有化他意。從多則自行攝化他亦爾。就口密中通有身意而多屬口身意亦爾。標大涅槃一也。開示分別四也。就自正為二。初明佛自正。次譬比丘自正。初云若佛如來者即是正人。見者正智。諸因緣者正緣。於境而有所說即是正教。明正人中舉二號者。佛是正覺如來與佛其義不異。此之二號自正。義便故言若佛如來。又復見者是用。佛眼照因緣境。實相非因故非自。亦不在緣故非他。不共不無因了達實相名之為見。以見正故所說亦正。次譬比丘者。佛境難解。舉淺況深而令易了。又為三。一見火。二誓。三結。
見火聚者。
火從緣生。推此火聚。火為自生。為從薪生。為薪火生。為離薪火生。若火滅時為至東方 南西北方耶。生無所從滅無所至。火聚因緣四不可取。邪見所燒觀身亦然。不有不無不亦有無。不非有無悉不可得。是名正見。次便作是言下因見立誓。我寧抱是熾然火聚終不邪見。若有若無乃至非有非無。亦不邪說十二部經佛僧三寶。抱火燒身誓不邪見。利刀割舌誓不邪說。若聞他說亦不信受。明自正見不為邪動。於此說者復生憐憫。明其自誓不為邪行之所滅沒。比丘正見及以正說。尚復如此況復諸佛。三應如是下如觀火聚破身見定執結成自正。舊有問云汝開涅槃以為四相。自正正他而為兩相。亦應開一寶以為三寶。自覺覺他應為二寶。寶不開二自正正他豈為兩相。觀師答云。教門不同何得盡例為緣異說。今若例之自覺覺他同就佛智。但是一寶自正正他。約自他相他相非自不得為一。自覺覺他智唯佛智不得為兩(云云)。就正他文為四。初以歡喜正他二以無我正他。三以常樂正他。四以第一義正他。初文者知而故問。令汝歡喜豈非世界。以無我無常調伏賢聖。令生善根豈非為人。出世常樂破世無常豈非對治。若欲遠行寶付善子即第一義。尋文會義理甚分明。夫乳養嬰兒止可含酥。若耎強食食俱不可。正他亦爾從微之著漸而正之。女人能生譬慈是善本。嬰兒譬初信。始生乳養譬聞法自資。含酥譬贊歎歡喜。贊歎逸美益更成病。故云多含兒酥將無夭壽。酥尚莫多況強耎食。喜逸妨道況生善與對治故。須籌量含酥譬世界故文云如來實說令我歡喜。又女人心疑含酥太多不得聽法。佛為解釋令得專心是正他相。又嬰兒稍大節乳與食此譬勸進生諸功德即為人也。文云亦說無常苦空無我。又兒長大能自行來硬食尚消況復耎乳。譬功德稍著堪可切磋彈斥對治故。文云出世三味破世三味。又兒長大委業示寶。此譬生善破惡已周歸宗會極入第一義故。文云應以寶藏付於善子。推此經文須作四悉就歡喜正他文為
五。
一女人默念。
二如來故問。
三女人歎佛。
四請法多少。
五結其歡喜。
舊四釋。
一云正說法時此女人來。
二云不爾佛於爾時已年八十呼女為姊。豈有老姊乳養嬰兒。蓋引昔事。
三云佛化為女例如化童。
四云都無此女假設寓言。從世尊如是去是生善正他舊用此語以合上譬。
又云女人稱佛以為世尊。或云是佛自稱世尊。今將此文成前起後。若消不消即是成前。說無常等即是起後。
文為三。
初成前歡喜。
次亦說下正是生善。
三若佛下料簡不堪對治(云云)。
復告女人去。是對治正他文為二。
先牒不堪次明對治。以出世三味對破世三味。然醎酢함초苦是凡夫報味。無常苦無我是賢聖道味。凡聖合稱為世間三味。甜辛淡亦是凡夫報味。常樂我是出世道味。合稱出世三味。此別有意(云云)。復告女人去。是第一義正他文為二。初以三悉即是惡子不付寶藏。後第一義名為善子即付寶藏。不付聲聞故不以真諦為第一義。又取聲聞為生善者既非獨大乘此乃小大通共以為四悉。當知是家則為有佛者。佛是常義又是覺義。覺即解義。此人解常故其家有佛。三者能隨問答文為二。一正釋能問答。二唱斷肉。初文佛舉無方之問。須作無方之答。但約一施為端餘事例爾。若不施名施應不持戒名尸乃至不智名般若(云云)。答有五句。例為兩釋一初不知彼不食魚肉。以魚肉施彼既不受。於我無損而成大施。二云先知不食欲顯彼德。故以施之於我無損於彼著名。又見作福隨喜不障亦是大施。又見苦者方便解之不損一毫而名大施。迦葉白佛下。二立斷肉制有六番問答。初番唱斷肉有師十義釋應斷肉。
一云皆有佛性盡應作佛。
二云諸佛菩薩變化無方。
三云眷屬輪迴。
四云同四大五陰。
五云精血不淨。
六云恕己不能而欲啖他。
七云本自無怨橫加酷害。
八乖菩薩化道。
九食少罪多。既不斷肉望十方有分。
十, 怨對無窮。若殺一生, 五百生償, 故不應食。如食子肉者。父子同體, 天然之慈, 垂淚而咽열, 無耽味心。
一云, 有其昔事。昔國王在路饑。食子肉, 以度險道。
二云, 子捨身肉, 供養父母。
三云, 舉譬如食子肉。
四云, 非但食肉, 如子肉想。凡受施時及果菜等皆他命分如子肉想(云云)。
第二云斷大慈種有三解。
一云佛是大慈。
二云初地是大慈。
三云性地是大慈。
십지(十地)의 하나. 모든 현상을 있는 그대로 보아 그릇된 견해를 일으키지 않으며 지혜와 선정(禪定)이 함께 하는 단계.
大慈必藉, 小慈為種。
若食肉者則無小慈故言斷種。
又云只眾生是大慈種定應作佛。華嚴名諸眾生以為佛子。食之即是斷。佛種也。
第三云三種淨肉即是不見聞疑有二解。
一云不見為我殺不聞疑亦爾。
二云若不見不聞但令是殺不問為我不為我。若是不疑須云為我。第四番明十種不淨肉者。下梵行云。人蛇象馬猪狗鷄狐獅子獼猴。獼猴似人。蛇似龍象。馬是濟國之寶。猪狗狐是鄙惡之畜。獅子是獸王。人是己類。九種清淨者。即是見聞疑。各有前後方便及以根本(云云)。第五番明美食若隨他語言是美食。若隨自意不言是美。第六番云。五種牛味乃至金銀盂器悉不應受。佛答為八。
一訶不應同尼犍裸形自餓饕餮若過若不及也。此中應自斟酌。如寶物者。起重貪心尚不應畜。如五味者。非正身分故聽受之。豈如尼犍一向制之。
二明須識如來開三遮十之意。那得同彼外道見乎。以為眾生不可頓斷。先斷三種相三種外故。次斷十種次斷十種之外。斷貪想故一切悉斷。
三頓制諸弟子悉斷一切肉者。對昔唱今而菩薩戒中久制輕垢之罪。為度眾生雖現食肉而實不食。
四明食肉怨嫌長遠化道不行與眾生隔絕(云云)。
五明執小乘食肉謗大頓斷起惡爭論。
六明食肉多起惡事。
七除饑年污器。
八結制悉如文。云何善解因緣義即第四相。若通論者預是經論皆是假名因緣之教。若別論者三藏事相是因緣教。今文偏指戒律者。如欲制戒先須緣起。次明戒體。後廣出相故名為因緣。餘兩藏少不如此多故不別指。就文為二番問答。初假設
四問。
一問何不頓說。
二問墮。
三問律。
四問木叉。
先一是總。後三是別。如來何故不為弟子頓說五篇七聚令其修行待其有犯方始制耶。波斯匿者此翻和悅。王多仁慈若不醉時恒懷愛念。若得酒時應死判生(云云)。佛在其國欲制盜戒問王。國法盜幾入重。王答五錢。佛依國法有事制立多問於王。今標國主意在於此。深妙義者何不頓說篇聚戒律。戒是大乘常樂我淨故言深妙。第二問墮而不問戒與毘尼誦者義得相兼。木叉名解脫毘尼名滅。只滅兼解脫。
問木叉兼得毘尼。
律有二義。
一詮量輕重。
二者遮制。
今取遮制邊兼得戒義。戒是遮止律攝。誦者書之在文為律。闇諷在口為誦。一體而有兩名。佛答四問更重答木叉。舊用此為五問(云云)。就答中不次第。
初答木叉次答墮。三重答木叉。四答律。五答總問。初答木叉者知足淨命是其義也。次答墮者墮通輕重。若犯五篇則墮四趣墮義則通。又復墮者偏在犯重(云云)。又墮者長養此偏在輕。輕墮二塗重在地獄。波羅提下三重答木叉。律者下四答律。初一句直順入三藏。入戒威儀即毘尼藏。深經即修多羅藏。善義即毘曇藏。十誦唯九十。彌沙塞九十二。一尼不病不得往說法。二迴僧物向己。今言九十一者復是教門廣略。五或復有人破一切戒去。是答總問。何不頓說所以不得頓制五篇者恐人屏破。若頓制五者恐人不敢持。所以漸漸從輕至重。具足者具一切惡。盡一切相者一切善也。無有因緣者無復佛法因緣。亦是撥無因緣。爾時有善男子去。第二番假設問如來何不預說文為二。先問何不預說。次問將欲陷墜在文可尋。佛答為二。先答陷墜之譏。後答不先之意。於中有譬有合。初譬中作輪王譬。又有三意。初說十善譬頓教。次行惡者漸斷譬漸教。三行聖王之法。即捨位出家譬會漸歸頓。合文亦爾。於中二。先正合。次舉輪。寶明開合意。初雖有所說合頓意也。要因比丘合漸意。乃見如來法身合會頓意。次舉輪寶譬三寶不可思議者。顯如來頓漸開合。若先說不說皆非眾生所能圖度故不可思議。從復次自正去。是第二明四相一相。前分別顯示大般涅槃故明一相四相。今明是一一相即大涅槃等無有異故明四相一相。若定一四豈得一四。故知非一非四得說一四。他以異體一體三寶為例。今明不爾異體三寶是小乘非此流例。一四四一皆大乘意。一體三寶三寶一體可得類之。亦如上文總稱涅槃別稱三德(云云)。就文為二。初正明四一。後反質釋疑。初正明者證名自正。常破無常是正他。因問廣衍為答問。分別三點為因緣名異體同更非別法故是一相。上文以法身為別涅槃是總。今以涅槃為別祕藏為總。是故不同。然顯名法身隱名為藏。或時為總或時為別。解脫與般若既等無有異例亦應然。次反質中有疑有質有答有通可尋。問四相一相是四悉不。答義理應通觀其文相亦可例作大般涅槃即第一義。為聲聞說常是對治。因問廣說即為人。三點而成即世界(云云)。佛告迦葉去。第二料簡若涅槃即四相等無有異。何故料簡涅槃不料簡四相。四相名異於昔涅槃名與前同。昔滅因縛無依無正名為涅槃。故滅煩惱已無別涅槃。今涅槃滅煩惱已有常住法。昔涅槃滅諸有。今涅槃有妙有。昔涅槃無有依報。今涅槃有所師法。昔涅槃無正報。今涅槃有如來。若不料簡無以取異。
文為四。
一佛料簡。
二迦葉論義。
三領解。
四述成。
初佛料簡為二。
先假作五難。
一明滅惑。
二明滅有。
三明滅依。
四明滅正。
五通滅有。
皆引昔教悉據佛意可尋。次若有人作如是難去。是佛作答為三初訶次答三結異。初訶有通別。通訶是邪以偏難圓故言邪難。次迦葉下別訶迦葉不應者不應名同混令無常故言不應憶想。次答為三。初答滅惑滅依兩問。文云滅煩惱者。者謂主者既無煩惱主者依報則無所屬故不名物。若依昔義指此無物以為涅槃。若依今義只是所離。何以故下即明所得畢竟是淨寂靜是樂無上是我常如文。今之涅槃所離所得與昔為異。次從滅盡諸相去。是答滅有滅正兩問。相即是有兼於正報。若依昔義滅有滅果即是涅槃。若依今義只是所離。無遺餘去明所得無有遺餘是樂。鮮白是淨。常住是常。不退是我(云云)。三從言星流者答第五通問。星流即煩惱。滅有餘涅槃。散已尋滅不在五趣無餘涅槃。若依昔義即名涅槃。若依今義只是所離。皆是常住無有變易。即是所得與昔不同。三復次迦葉去。結定其異。昔涅槃中無正報人。今涅槃中有於諸佛。昔涅槃中無有依報。今涅槃中有法為師。昔涅槃中無有諸有。今涅槃中而有妙有所謂恭敬。昔涅槃滅煩惱已無復有法。今涅槃中有常住法。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此仍略語若具言之。以法樂我淨故佛亦復然(云云)。次迦葉復白去。論義兩番問答初番中先問次答。初問中文有二。似作三難似約煩惱業有。初云煩惱火滅如來亦滅者。由煩惱故是故有人。煩惱既滅何得有人而言如來常在不變。次意言迸鐵赤滅莫知所至。良以業運業滅則不能有至。云何而言常樂我淨。下文云鐵熱赤色滅已則無復有。良以惑業故得有有煩惱業滅那得妙有。次佛答言鐵是凡夫如來不爾。今明凡夫二義。外道世智斷惑還更得生即是凡夫無常。二乘斷通惑已復生別惑。亦是凡夫無常。如來不爾。不同二邊是故名常(云云)。迦葉復言去是第二問答。此問還躡前兩意先問次答。初問中意者。凡夫滅惑還更得生故是無常。如來既滅亦應還生猶是無常。次佛答中二。初彈非次轉譬。初彈不應。何者佛非兩凡。久盡通別。豈生煩惱故言不應。次轉譬答。凡夫體熱如鐵難融。佛智猛盛如火然木滅已有灰。滅煩惱已則有涅槃。壞衣斬首破缾物謝於前名生於後。煩惱滅已獲得涅槃不同汝問。三迦葉下領解如文。四述成者。後宮是統化之境譬閻浮提。後園是賞翫之所譬常樂我淨(云云)。迦葉復問我已度去。是第二廣開身密六道殊形為遮。皆聖所作餘人不能。今皆開顯法身之密。前開般若為四相合四相為涅槃。涅槃即是法身解脫。此以一周開口密已今更開法身出種種身。合種種身只是涅槃般若解脫。他謂一物覆一物開一物顯一物隱。故各開各顯永不相關理豈然乎。只覆於開只開於覆。成論人謂此是權巧於凡不解。今明若此不解餘何可解。地人云是法界用。今明豈離體而有用。他明巨細相容是聖人之術事。今明何有一術而非因緣。因緣即空即假即中。唯應度者乃能見之寧非因緣。因緣妙慧能以一塵。容於無量無量容一塵。延促過現引擲此彼自在無閡。莊周達體化為蝴蝶。又識己夢往至天涯昏恍尚然況復至德者哉。就文為二。初開身密次論義。初開密為兩。一問二答。
問為四。
一領旨
二正難
三結問
四請答。
初如文。次難者耶輸此言名聞。羅睺此言宮生(云云)。三四如文。答為三。初總非次誡聽三正答。初如文。次是大涅槃下誡聽。若有菩薩去是正答。正答又二。初通舉菩薩住大涅槃有八。復次後別舉釋迦。初文又二。初七復次正釋。後一總結。初中舊解菩薩住大涅槃為三。一云是佛應為菩薩示作因人為能住果故言住大涅槃。二云不爾若是佛者還是佛在涅槃何謂菩薩住涅槃。住者有二種。一信住二真住。既是因人但是信住。有人難此兩解若其是佛應為菩薩。此還是佛住於涅槃非關菩薩。若是信住何能作於如是大事。夫涅槃體逈出因果雖非因果而能因果。若將因人來望涅槃云涅槃是因因人住故。若將果人來望涅槃云涅槃是果果人住故。例如正性非因非果而果而因(云云)。今明圓菩薩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故上文云一切眾生皆悉安住祕密藏中。圓教菩薩何以不能住大涅槃。所以明菩薩者舉因以顯果。因尚若此何況於果此義自成。何故言佛應作菩薩復何故云菩薩不能作諸變現。下文云菩薩住大涅槃修種種行何意不能住大涅槃種種神變。故不用彼解此。七復次並從少至多初直舉一須彌八芥乃至十方入塵。展轉相望彌顯不可思議之妙。次總結可知善男子我已久住去。次別舉釋迦文為三。一略明化道之法。二廣辨方便之處。三總結。初如文。次於此三千去廣辨方便之處。又為三。初總明三千施化。二別明閻浮施化。三總結諸方便。就別約閻浮又為四。一此生應現。二明餘生。三重明此生。四重辨餘生(云云)。初此生中言摩耶者。賢劫經翻極妙。瑞應翻曰妙。又翻大智母。十方各行七步者。河西云象王初生即行七步。如來示同象王行故。冶城云示過六道故行七步。大善權經云。各行七步應七覺分覺未覺故。南方言作上福田者。河西云梵本以南方為右右是便手。明佛法以淨戒為便故為上福田。開善云南是陽方能生萬物故言福田。
西方示七步者。
河西云
西方是後, 故曰生盡, 為最後身。
開善云
西是秋方, 謂言死地。
北方者
河西云
梵本言勝故云已度生死。
東方是諸方之首, 生長為義。從我於閻浮提示現出家是第二辨餘生。若依一方示現出家即生成佛。今言四果故是餘生。又蓋由眾生感見不同。若作今生者亦有此事。二乘之人咸言如來是阿羅漢。釋論云聲聞法中阿羅漢地名為佛地(云云)。為欲度脫去即是第三重辨。此生成佛之事。輸頭檀亦云閱頭檀。此云白淨。亦云淨飯(云云)。瞿曇者。善見婆沙翻為滅惡。阿含云純淑。我又示現去。第四重辨。餘生(云云)。迦葉復言去。第二論義。有兩問答。此中論義牒前燈滅譬。滅已永不復生。何得無方楞嚴示現。將前意難後義答文為三。初訶其問。二舉譬答。三反責迦葉奉答因以為難佛答。文四。一訶問。二定宗。三會譬。四料簡。初二如文。三會燈滅云是羅漢涅槃永滅不生。如來涅槃滅而不滅無生而生(云云)。若更下四料簡中云那含不受生者。一云不受欲界生。大乘那含不受二邊生也。四相品下」(CBETA 2019.Q4, T38, no. 1767, pp. 86b10-90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