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처자妻子: 1.아내. 2. 처와 자식. 졸형 [拙荊 ] 자기 아내의 겸칭(謙稱). 졸처(拙妻). 형처(荊妻). 산처(山妻). 내처(萊妻). 형부(荊婦).<수호전水滸

VIS VITALIS 2017. 8. 1. 15:47
[qī zǐ]  

妻子

 

(汉语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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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古汉语一字一义,指妻和子。
妻子,现代是指男女结婚后,对女方的称谓[1]  ,与丈夫相对应。中国古时对他人称自己的妻子多以拙荆内人来称呼,那时的妻子是现在妻子儿女的意思。进入现代后,则出现了书面与口语两种说法。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口语最常见的有老婆,因人而异,有多种变化,可随场合与心情随意使用。书面用语则仍然保留“内子”、“内人”“爱人”等对他人称自己妻子的名称。
中文名
妻子
外文名
wife、wife and children or child
别    名
老婆、媳妇儿,妻儿
国    籍
任何
民    族
任何
古代称谓
拙荆、内人、内子
出    处
《孟子·梁惠王上》

词语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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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1) [wife]∶男子的正式配偶。
(2) [wife and children] 妻子和儿女。
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晋· 陶渊明《桃花源记》
却看妻子愁何在。——唐· 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诗[2] 

引证解释

  1. 妻。
    《诗·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
    唐 杜甫 《新婚别》诗:“结发为妻子,席不煖君牀。”
    《三国志平话》卷上:“学究妻子又来送饭,不见学究回来,告与公公得知。”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老夫当日认假为真,虽妻子跟前不敢说破,其实所称八拜为交,皆虚言耳。”
    杨朔 《潼关之夜》:“‘我一定打游击去,决不后退!’丈夫坚决地说。‘我一定追随着你。’妻子也不曾动摇。”
  2. 妻和子。
    《孟子·梁惠王上》:“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后汉书·吴祐传》:“ 祐 问 长 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
    《百喻经·水火喻》:“入佛法中出家求道,既得出家,还复念其妻子眷属。”
    唐 柳宗元 《愬螭文》:“父母孔爱,妻子嬉兮。”
    清 严有禧 《漱华随笔·吴门贫妇》:“ 吴门 一人家,有妻子而极贫。”[2] 

注意

“妻子”的“子”在不读轻声时的意思是:指“儿女”,也就是统称“妻与子(儿女)”。
古今对妻子的称呼: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
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如“嫡妻”“庶妻”“续妻”“爱妻”“恶妻”“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美妻”“艳妻”“亡妻”等。
除此,还可用“”“”“君”“夫人”“娘子”“浑家”“内(内人贱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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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妻

嫡妻:也称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妻子)。
嫡妻相对的是庶妾,何人为嫡何人为庶要看该女子是否为明媒正娶,但何时明媒正娶也没有一定之规。
嫡庶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子和姬妾之间的地位天差地别,这种差别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别在唐宋以前比较重要,在清早期一度曾实行过“三妻四妾”制度,几个妻子平起平坐,后来满族逐渐汉化,又实行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是清初,一夫多妻也只流行于贵族阶层,平民多为一夫一妻,称“匹夫匹妇”。
正常情况下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里面,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称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贾充等数人因特殊情况得到皇帝许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
正妻与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袆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纽、约、佩、绶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数朝代,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但后世渐趋宽松,明清时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于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平妻

平妻:是一夫多妻制下的一种亲属称谓,即一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
平妻制,又称两头大多头大,即两个多个妻子都是大老婆,又有对房之称,即与正房(正妻)对等。
与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正妻行妾礼,子女也是嫡子女,与正妻所生嫡子享有基本等同继承权(但非完全等同,正妻所生的嫡子女拥有优先继承权,平妻所生的嫡子女次之),平妻地位也不及正妻正妻为大姊(大姐)。
在清朝,有时会出现一个男人拥有“多位平妻现象
三妻四妾,即一妻多妾。古书有明确记载,所谓三妻,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君主的一段佳话。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则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称三妻
古代极贵之人确有三妻,即:正宫东宫西宫四妾指:家中父母所赐和三妻贴身随侍俾女人。
很多小说都说:古代实行三妻四妾制,男人有一正妻、二平妻。其实“平妻”这个词从来都不是官方叫法,乾隆末期之前,在法律中没有这种说法。
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两个。[东汉]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就曾说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秦汉以前有的说法,“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 如:周天子王姬出嫁齐国,同姓之卫鲁晋等,必以宗女媵之。贵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从嫁。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谓平妻一样,实质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后,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所以许多人看到以为妾可以扶正,其实不然。
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同时可以适当纳妾制度
《孟子》:“齐桓五禁,一曰无以妻为妾”,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
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汉九律》中也规定“乱妻妾位”属于犯罪,其中《恩泽侯表》记载: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汉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虽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并嫡之风尤盛,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安禄山事迹卷》:“(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合璧事类》:“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默认,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发生纠纷闹到官府,官府仍会依法处理。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宋刑统 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而元代的规定《通制条格》:“至元十年,中书省御史台呈,陕西按察司申,先奉条格之制,民间婚姻聘材内一款,有妻更娶者,虽会赦,犹离之,钦此。照得,州县人民,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
明、清时期商人地位提高,由于商人经常出外经商,已婚的商人往往于其他地区再娶妻,又分与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称外室,但是这所谓“娶妻”是不被法律与世俗承认的。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明代律法上没有平妻。所谓平妻就是个哄外面女人的。后娶的那个,一辈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认祖归宗,回家就得执妾礼,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记妾生子。
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 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实际上属于堂妯娌。
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但同时刑部说帖亦云:“查有妻更娶,与其夫及夫之亲属有犯,仍按服制定拟之制,系指其夫并未兼祧两房 后娶之妻律应离异而言。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与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
又云:“查人情莫不爱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许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两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综上可见,一夫只应一妇,“断无二妇并妻之理” 。于是礼法要别先后而定名分,只承认先娶者为妻,而认为后娶者为妾。若是发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问题时自应以妾科断。
中国古代除唐代的并嫡与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个(兼祧比并嫡更为严格),除非她死了休了腾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为。除了不可动摇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规定了妾的极低地位。不管你叫那个人为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当然妾的来源也有多种,由高到低排列为:
1.名门所出的庶女
2.平民白丁女儿
3.通房丫鬟抬的妾;
4.赤贫之家卖的女儿;
5.戏子妾;
6.妓女妾。
前2种是良妾,是在官府里登记了妾书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属成员,算半个主子,相当于小说里所说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妾。后面几种,是妾婢,非常低贱,类似于奴婢
至道光末年,国家混乱,对正妻与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松。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轿,这才有了正妻平妻"两头大",或称"对房"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认可。
平妻是商人中传出来的东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很让人看不起,是败门风的行为。士农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们弄出来东西是不被社会主流承认的。
平妻,只在下层社会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极少可能出现平妻的情况。

庶妻

庶妻: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称作姬妾
按地位从高到低分为(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和妾,另外还会有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女性,多为婢女妓女贱民女子,近似现代的情妇,有时也被称为妾,或称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后世鲜见。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于自己的女子,不经过三书六礼,而以较简单的仪式纳为配偶,称为纳妾,经过正式仪式所纳的妾又称为侧室。妾可以买卖,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弃之后把妾立为正妻,需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明清时代,嫡庶区分不再森严,把妾扶正的情况更普遍,也有男子买卖妻子的情况出现。
婢女则是男子纳地位卑贱的女子,比如家里的婢女或者买来的歌妓,这些女子因为身份原因,属于贱民阶级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宠姬,近似情妇。妾和婢女之间有区别,地位不能互换,以婢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后,才可以立为妾。婢女一类的妾常被买卖或转赠他人。比如苏轼就曾把两个已怀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云在继室王闰之死后,于家中地位却等同正室,只是没有正妻的名份。
妾所生和婢女所生的子女即是庶生子女。

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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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皇后
官员:夫人
秀才:娘子
表示尊敬太太、夫人、太座、令夫人、令阃(旧时用语)
通俗口语:老婆
老人:老伴老奶奶
已为人父者:孩他娘、伢他妈
中国大陆:爱人
表示“女主内”:家里的、屋里头的、执帚内子内人、烧锅的
谦称:拙荆、贱内、内贱(内襟)
其他:堂客、媳妇儿、牵手

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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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这一称呼,据说源于唐代的一段故事。
唐代有一个名士,名叫麦爱新,他看到自己的妻子年老色衰,便产生了嫌弃老妻,再纳新欢的想法,并写了一副上联放在案头:“荷败莲残,落叶归根成老藕。”被他的妻子看到了,妻子从对联中看到了丈夫弃老纳新的念头,于是便提笔续了一副下联:“禾黄稻熟,吹糠见米现新粮。”以“禾稻”对“荷莲”,以“新粮”对“老藕”,不仅对得十分工整贴切,新颖通俗,而且,“老藕”与“老偶”谐音,“新粮”与“新娘”谐音,饶有风趣。
麦爱新读了妻子的下联,被妻子的才思敏捷和爱心所打动,便放弃了弃旧纳新的念头。妻子见丈夫回心转意不忘旧情,乃挥笔写道:“老公十分公道。”麦爱新也挥笔写了下联:“老婆一片婆心。”





[qī zǐ]

妻子 漢語詞語編輯

妻子古漢語一字一義指妻和子

妻子現代是指男女結婚後對女方的稱謂[1] 與丈夫相對應中國古時對他人稱自己的妻子多以拙荊或內人來稱呼那時的妻子是現在妻子兒女的意思進入現代後則出現了書面與口語兩種說法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口語最常見的有老婆因人而異有多種變化可隨場合與心情隨意使用書面用語則仍然保留內子內人”“愛人等對他人稱自己妻子的名稱

中文名 妻子 外文名 wifewife and children or child 別 名 老婆媳婦兒妻兒 國 籍 任何 民 族 任何 古代稱謂 拙荊內人內子 出 處 孟子·梁惠王上

目錄

1 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引證解釋

注意

2 分類

嫡妻

平妻

庶妻

3 稱謂

4 典故

詞語概念編輯

基本解釋

(1) [wife]男子的正式配偶

(2) [wife and children] 妻子和兒女

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 陶淵明桃花源記

卻看妻子愁何在。——· 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2]

引證解釋

·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

唐 杜甫 新婚別結發爲妻子席不煖君牀

三國志平話卷上學究妻子又來送飯不見學究回來告與公公得知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老夫當日認假爲真雖妻子跟前不敢說破其實所稱八拜爲交皆虛言耳

楊朔 潼關之夜》:“‘我一定打遊擊去決不後退丈夫堅決地說我一定追隨著你妻子也不曾動搖

妻和子

孟子·梁惠王上》: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後漢書·吳祐傳》:祐 問 長 有妻子乎對曰有妻未有子也’”

百喻經·水火喻》:入佛法中出家求道既得出家還複念其妻子眷屬

唐 柳宗元 愬螭文》:父母孔愛妻子嬉兮

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吳門貧婦》:吳門 一人家有妻子而極貧”[2]

注意

妻子在不讀輕聲時的意思是兒女也就是統稱妻與子兒女

古今對妻子的稱呼妻子是由古至今對妻的最主要的稱呼

在妻之前加上各種附加成分嫡妻”“庶妻”“續妻”“愛妻”“惡妻”“賢妻”“良妻”“仁妻”“令妻”“嬌妻”“美妻”“豔妻”“亡妻

除此還可用”“”“”“夫人”“娘子”“渾家”“(內人賤內)”“老婆”“婆娘”“太太等來稱呼

分類編輯

嫡妻

嫡妻也稱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

與嫡妻相對的是庶妾何人爲嫡何人爲庶要看該女子是否爲明媒正娶但何時明媒正娶也沒有一定之規

嫡庶制度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子和姬妾之間的地位天差地別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在清早期一度曾實行過三妻四妾制度幾個妻子平起平坐後來滿族逐漸漢化又實行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是清初一夫多妻也只流行於貴族階層平民多爲一夫一妻匹夫匹婦

正常情況下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裏面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爲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

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後的褘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爲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但後世漸趨寬松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曆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文件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征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降爲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平妻

平妻是一夫多妻制下的一種親屬稱謂即一位以上的正妻稱爲平妻

平妻制又稱兩頭大或多頭大即兩個或多個妻子都是大老婆又有對房之稱即與正房(正妻)對等

與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正妻行妾禮所生子女也是嫡子女與正妻所生嫡子女享有基本等同的繼承權(但非完全等同正妻所生的嫡子女擁有優先繼承權平妻所生的嫡子女次之)平妻地位也不及正妻仍需稱正妻爲大姊(大姐)

在清朝有時會出現一個男人擁有多位平妻的現象

三妻四妾即一妻多妾古書有明確記載所謂三妻是指春秋時期齊國君主的一段佳話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而事未成則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稱三妻

古代極貴之人確有三妻正宮東宮西宮四妾指家中父母所賜和三妻貼身隨侍俾女各一人

很多小說都說古代實行三妻四妾制男人有一正妻二平妻其實平妻這個詞從來都不是官方叫法乾隆末期之前在法律中沒有這種說法

我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爲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僅從名分而言但從法律上規定一夫一妻制始於西周爲其後的曆代法律所繼承普遍的說法認爲中國古代傳統婚姻制度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秦漢以前有媵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齊國同姓之衛魯晉等必以宗女媵之貴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從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謂平妻一樣實質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後媵就能夠有機會成爲正妻但是其他來路的妾是沒有機會的所以許多人看到以爲妾可以扶正其實不然

自秦漢以後已經沒媵了律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同時可以適當納妾的制度

孟子》:齊桓五禁一曰無以妻爲妾是關於亂妻妾位的最早記載

秦朝實行一夫一妻制,《法經雜法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漢九律中也規定亂妻妾位屬於犯罪其中恩澤侯表記載孔鄉侯傅晏坐亂妻妾位漢律已明顯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趨勢

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雖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會現實生活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相當高的。《舊唐書·王毛仲傳》: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爲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安祿山事跡卷》:“(天寶)六載加禦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並爲國夫人合璧事類》:安重榮娶二妻高祖因之並加封爵雖然這種做法爲官府默認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發生糾紛鬧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處理

宋律基本沿襲唐律只承認妻與妾兩者地位分明完全沒有平妻的規定且宋代幾乎沒有唐代的並嫡之風宋刑統 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而元代的規定通制條格》:至元十年中書省禦史台呈陝西按察司申先奉條格之制民間婚姻聘材內一款有妻更娶者雖會赦猶離之欽此照得州縣人民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願者合斷無罪聽改爲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願者改爲妾

清時期商人地位提高由於商人經常出外經商已婚的商人往往於其他地區再娶妻又分與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稱外室但是這所謂娶妻是不被法律與世俗承認的

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明代律法上沒有平妻所謂平妻就是個哄外面女人的後娶的那個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記妾生子

清朝也有類似的規定。《大清律·戶律·婚姻規定妻妾失序凡以妻爲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爲妻者 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乾隆40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准其承繼兩房宗祧這可以說是中國曆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獨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一人挑兩房兩個媳婦雖然共享一個男人實際上屬於堂妯娌

但是仍有法律認爲後娶之妻爲妾大理院認爲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爲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爲妾者許其請求離異

但同時刑部說帖亦雲查有妻更娶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仍按服制定擬之制系指其夫並未兼祧兩房 後娶之妻律應離異而言若兼祧兩房各爲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與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

又雲查人情莫不愛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許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爲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綜上可見一夫只應一婦斷無二婦並妻之理於是禮法要別先後而定名分只承認先娶者爲妻而認爲後娶者爲妾若是發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問題時自應以妾科斷

中國古代除唐代的並嫡與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兼祧比並嫡更爲嚴格)除非她死了休了騰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爲除了不可動搖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規定了妾的極低地位不管你叫那個人爲二房次妻平妻還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實質就是妾當然妾的來源也有多種由高到低排列爲

1.名門所出的庶女

2.平民白丁的女兒

3.通房丫鬟抬的妾

4.赤貧之家賣的女兒

5.戲子妾

6.妓女妾

2種是良妾是在官府裏登記了妾書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屬成員算半個主子相當於小說裏所說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還是妾後面幾種是妾婢非常低賤類似於奴婢

至道光末年國家混亂對正妻與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松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轎這才有了正妻與平妻"兩頭大"或稱"對房"的說法但是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任何官方認可

平妻是商人中傳出來的東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很讓人看不起是敗門風的行爲士農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們弄出來東西是不被社會主流承認的

平妻只在下層社會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極少可能出現平妻的情況

庶妻

庶妻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稱作姬妾

按地位從高到低分爲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和妾另外還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爲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爲妾或稱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爲媵後世鮮見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於自己的女子不經過三書六禮而以較簡單的儀式納爲配偶稱爲納妾經過正式儀式所納的妾又稱爲側室妾可以買賣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爲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爲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爲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

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裏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爲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別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爲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後才可以立爲妾婢女一類的妾常被買賣或轉贈他人比如蘇軾就曾把兩個已懷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雲在繼室王閏之死後於家中地位卻等同正室只是沒有正妻的名份

妾所生和婢女所生的子女即是庶生子女

稱謂編輯

皇帝皇後

官員夫人

秀才娘子

表示尊敬太太夫人太座令夫人令閫舊時用語

通俗口語老婆

老人老伴老奶奶

已爲人父者孩他娘伢他媽

中國大陸愛人

表示親昵心肝寶貝親愛的

表示女主內家裏的屋裏頭的執帚內子內人燒鍋的

謙稱拙荊賤內內賤內襟

其他堂客媳婦兒牽手

典故編輯

妻子這一稱呼據說源於唐代的一段故事

唐代有一個名士名叫麥愛新他看到自己的妻子年老色衰便產生了嫌棄老妻再納新歡的想法並寫了一副上聯放在案頭荷敗蓮殘落葉歸根成老藕被他的妻子看到了妻子從對聯中看到了丈夫棄老納新的念頭於是便提筆續了一副下聯禾黃稻熟吹糠見米現新糧禾稻荷蓮新糧老藕不僅對得十分工整貼切新穎通俗而且老藕老偶諧音新糧新娘諧音饒有風趣

麥愛新讀了妻子的下聯被妻子的才思敏捷和愛心所打動便放棄了棄舊納新的念頭妻子見丈夫回心轉意不忘舊情乃揮筆寫道老公十分公道麥愛新也揮筆寫了下聯老婆一片婆心




[zhuō jīng]  

拙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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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荆又作“山荆”,“荆室”,或简称为“荆”,是旧时丈夫对妻子的一种谦称
”为一种灌木,在古代还用来制作妇女的发钗,称为“荆钗”。荆钗布裙,指以荆枝为钗,粗布为裙,形容妇女简陋寒素的服饰。后来还演变成对自己妻子的谦称。
中文名
拙荆
外文名
my wife
拼    音
zhuō jīng
解    释
旧时对自己妻子的谦称
出    处
太平御览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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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才与拙荆一道来间壁岳庙里还乡愿。——《水浒传
咱们明日便去扬州,二位少坐,兄弟去告知拙荆,让她收拾收拾。——《鹿鼎记》第一回 纵横钩党清流祸 峭茜风期月旦评。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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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 隐士梁鸿的妻子孟光生活俭朴,以荆枝作钗,粗布为裙。见《太平御览》卷七一八引《列女传》。后因以“拙荆”谦称自己的妻子。
宋 阳枋 《通夔守田都统札子》:“未审学生可乞假一会 涪 上否?盖拙荆未祔先茔,欲议归藏,此愿才毕,当伏谒戟辕,致九顿之谢。”
《水浒传》第七回:“恰才与拙荆一同来间壁 岳庙 里还香愿。”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狐嫁女》:“遂有妇人出拜,年可四十馀。翁曰:‘此拙荆。’公揖之。”
李劼人《天魔舞》第十四章:“拙荆的意思:今天是我们第一次开办的舞会,请帖上虽写的茶点招待,其实是预备了一点酒菜。”参见“ 荆妻 ”。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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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现名牡荆,是马鞭草科的一种落叶灌木。古代又名,用来做刑仗,鞭打犯人。因此楚又称“荆楚”,受鞭打叫“受楚”。“受楚”是件痛苦的事,所以“楚”字又引申有“痛苦”的意思,如痛楚、苦楚。




[zhuō jīng]

拙荊 編輯

拙荊又作山荊荊室或簡稱爲是舊時丈夫對妻子的一種謙稱

爲一種灌木在古代還用來制作婦女的發釵稱爲荊釵荊釵布裙指以荊枝爲釵粗布爲裙形容婦女簡陋寒素的服飾後來還演變成對自己妻子的謙稱

中文名 拙荊 外文名 my wife 拼 音 zhuō jīng 解 釋 舊時對自己妻子的謙稱 出 處 太平禦覽

目錄

1 例句

2 出處

3 相關知識

例句編輯

恰才與拙荊一道來間壁嶽廟裏還鄉願。——《水滸傳

咱們明日便去揚州二位少坐兄弟去告知拙荊讓她收拾收拾。——《鹿鼎記第一回 縱橫鉤黨清流禍 峭茜風期月旦評

出處編輯

東漢 隱士梁鴻的妻子孟光生活儉樸以荊枝作釵粗布爲裙太平禦覽卷七一八引列女傳》。後因以拙荊謙稱自己的妻子

宋 陽枋 通夔守田都統劄子》:未審學生可乞假一會 涪 上否蓋拙荊未祔先塋欲議歸藏此願才畢當伏謁戟轅致九頓之謝

水滸傳第七回恰才與拙荊一同來間壁 嶽廟 裏還香願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狐嫁女》:遂有婦人出拜年可四十餘翁曰此拙荊公揖之

李劼人天魔舞第十四章拙荊的意思今天是我們第一次開辦的舞會請帖上雖寫的茶點招待其實是預備了一點酒菜參見荊妻

相關知識編輯

荊現名牡荊是馬鞭草科的一種落葉灌木古代又名楚用來做刑仗鞭打犯人因此楚又稱荊楚受鞭打叫受楚受楚是件痛苦的事所以字又引申有痛苦的意思如痛楚苦楚



졸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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자기 아내의 겸칭(). 졸처(). 형처(). 산처(). 내처(). 형부().<수호전>

[네이버 지식백과] 졸형 [拙荊] (한시어사전, 2007. 7. 9., 국학자료원)

가시나무 형 단어장 추가
1. 가시나무 2. 곤장() 3. 아내 4. 땅의 이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