장아함경 권 11(16 선생경Sigāla-sutta), 중아함경 권33(135 선생경)에는 재미있는 얘기가 나온다. 부처님과 선생善生과의 대화에서 가족간의 관계에 대한 부처님의 말씀이 나온다. 부모는 동쪽이고 스승은 남쪽이고 아내는 서쪽이고 벗은 북쪽이고 아랫사람은 아래쪽이고 스님들은 위쪽이니 이 여섯 신성한 이들을 섬겨야worship(namasseyya)한다는 것이다.
이것을 보면 효는 유교의 전유물이 아님을 잘 알 수 있다. 불교는 섬김의 종교인 셈이다.
Brāhmati mātāpitaro(부모는 아이들에게 신성시된다. Parents are sacred to their children.)
sadāra-Brahmacariya('sacred family life')
sadāraConcise Pali-English Dictionary by A.P. Buddhadatta Mahathe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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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āra,(m.),one's own wife.sādara (adj.),affectionate; showing regard. |
當知六方,云何為六[12]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長阿含經》卷11:「(一六)[1]佛說長阿含第二分[2]善生經第十二」(CBETA, T01, no. 1, p. 70, a19)
[1]〔佛說長阿含〕-【明】。[2]~D. 31. Siṅgālovāda-suttanta.,[Nos. 16, 17, No. 26(135)]。
《中阿含經》卷33〈大品 1〉:「(一三五)[18]中阿含大品[19]善生經第十九[20](第三念誦)」(CBETA, T01, no. 26, p. 638, c6-7)
[18]〔中阿含〕-【明】。[19]~D. 31. Siṅgālovāda-suttanta.,[No. 1(16), Nos. 16, 17]。[20]〔第三念誦〕-【明】。
《長阿含經》卷11:「(一六)[1]佛說長阿含第二分[2]善生經第十二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3]羅閱祇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爾時,世尊[4]時到著衣持鉢,入城乞食。時,羅閱祇城內有長者子,名曰善生,清旦出城,詣園遊觀,初沐浴訖,舉身皆濕,向諸方禮,東、西、南、北、上、下諸方,皆悉周遍。
爾時,世尊見長[5]者子善生詣園遊觀,初沐浴訖,舉身皆濕,向諸方禮。世尊見已,即詣其所,告善生言:「汝以何緣,清旦出城,於園林中,舉身皆濕,向諸方禮?」
爾時,善生白佛言:「我父臨命終時,遺勅我言:『汝欲禮者,當先禮東方、南方、西方、北方、[6]上方、下方。』我奉承父教不敢違背,故澡浴訖,先叉手東面,向東方禮;南、西、北方,上、下諸方,皆悉周遍。」
爾時,世尊告善生曰:「長者子!有此方名耳,非為不有;然我賢聖法中,非禮此六方以為恭敬。」
善生白佛言:「唯願世尊善為我說賢聖法中禮六方法!」
佛告長者子:「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善生對曰:「唯然,願樂欲聞!」
佛告善生:「若長者、長者子知四結業不於四處而作惡行,又復能知六損財業,是謂,善[7]生!長者、長者子離四惡行,禮敬六方。今世亦善,後獲善報,今世根基,後世根基,於現法中,智者所稱,獲[8]世一果,身壞命終,生天、善處。善生!當知四結行者:一者殺生,二者盜竊,三者婬[9]逸,四者妄語,是四結行。云何為四處?一者欲,二者恚,三者怖,四者癡。若長者、長者子於此四處而作惡者,則有損耗。」佛說是已,復作頌曰:
「欲瞋及怖癡, 有此四法者;
名譽日損減, 如月向于晦。」
佛告善生:「若長者、長者子於此四處不為惡者,則有增益。」爾時,世尊重作頌曰:
「於欲恚怖癡, 不為惡行者,
名譽日增廣, 如月向上滿。」
佛告善生:「六損財業者:一者耽湎於酒,二者博戱,三者放蕩,四者迷於伎樂,五者惡友相得,六者懈墮,是為六損財業。善生!若長者、長者子解知四結行,不於四處而為惡行,復知六損財業,是[10]為,善生!於四處得離,供養六方,今善後善,今世根基,後世根基,於現法中,智者所譽,獲[*]世一果,身壞命終,生天、善處。善生!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鬪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善生!博戱有六失,云何為六?一者財產日耗,二者雖勝生怨,三者智者所責,四者人不敬信,五者為人疎外,六者生盜竊心。善生!是為博戱六失。若長者、長者子博戱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放蕩有六失:一者不自護身,二者不護財貨,三者不護子孫,四者常自驚懼,五者諸苦惡法[11]常自纏身,六者喜生虛妄,是為放蕩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放蕩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
「善生!迷於伎樂復有六失:一者求歌,二[12]者求舞,三者求琴瑟,四者波內[13]早,五者多羅槃,六者首呵那,是為伎樂六失。若長者、長者子伎樂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惡友相得復有六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好喜屏處,三者誘他家人,四者圖謀他物,五者財利自向,六者好發他過,是為惡友六失。若長者、長者子習惡友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懈墮有六失:一者富樂不肯作務,二者貧窮不肯勤修,三者寒時不肯勤修,四者熱時不肯勤修,五者時早不肯勤修,六者時晚不肯勤修,是為懈墮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懈墮不已,其家財業日日損減。」佛說是已,復作頌曰:
「迷惑於酒者, 還有酒伴黨;
財產正[1]集聚, 隨己復散盡。
飲酒無節度, 常喜歌舞戱;
晝[出>則]遊他家, 因此自陷[隧>墜]。
隨惡友不改, 誹謗出家人;
邪見世所嗤, 行穢人所黜。
好[2]惡著外色, 但論勝負事;
親[3]要無[4]返復, 行穢人所黜。
為酒所荒迷, 貧窮不自量;
輕財好奢用, 破家致禍患。
擲博群飲酒, 共伺他婬女;
翫習卑鄙行, 如月向於晦。
行惡能受惡, 與惡友同事;
今世及後世, 終始無所獲。
晝則好睡眠, 夜覺多悕望;
獨昏無善友, 不能修家務。
朝夕不肯作, 寒暑復懈墮;
所為事不究, 亦復毀成功。
若不計寒暑, 朝夕勤修務;
事業無不成, 至終無憂患。」
佛告善生:「有四怨如親,汝當覺知。何謂為四?一者畏伏,二者美言,三者敬順,四者惡友。」
佛告善生:「畏伏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先與後奪,二者與少望多,三者畏故強親,四者為利故親,是為畏伏四事。」
佛告善生:「美言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善惡斯順,二者有難捨離,三者外有善來[5]密止之,四者見有危事便排[6]濟之,是為美言親四事。敬順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先誑,二者後誑,三者現誑,四者見有小過便加杖之,是為敬順親四事。惡友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飲酒時為友,二者博戱時為友,三者婬[*]逸時為友,四者歌舞時為友,是為惡友親四事。」世尊說此已,復作頌曰:
「畏伏而強親, 美言親亦爾;
敬順虛誑親, 惡友為惡親。
此親不可恃, 智者[7]當覺知;
宜速遠離之, 如避于嶮道。」
佛告善生:「有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云何為四?一者止非,二者慈愍,三者利人,四者同事,是為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當親近之。善生![8]彼止非有四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云何為四?一者見人為惡則能遮止,二者示人正直,三者慈心愍念,四者示人[9]天路。是為四止非,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復次,慈愍有四事:一者見利代喜,二者見惡代憂,三者稱譽人德,四者見人說惡便能抑制,是為四慈愍,多所饒益,為人救護。利益有四,云何為四?一者護彼不令放逸,二者護彼放逸失財,三者護彼使不恐怖,四者屏相教[10]誡,是為四利人,多所饒益,為人救護。同事有四,云何為四?一者為彼不惜身命,二者為彼不惜財寶,三者為彼濟其恐怖,四者為彼屏相教[*]誡,是為四同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世尊說是已,復作頌曰:
「制非防惡親, 慈愍[11]在他親;
利人益彼親, 同事齊己親。
此親乃可親, 智者所附近;
親中無等親, 如慈母親子。
若欲親可親, 當親堅固親;
親者戒具足, 如火光照人。」
佛告善生:「當知六方,云何為六[12]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父母復以五事敬[13]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勅敬順無違,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14]問令善[15]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16]以所知誨授不悋。善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17]?,三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五者委付家內。善生!夫以此五事敬待於妻,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善生!是為[1]夫之於[2]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云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善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云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3]者,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善生!如是敬[4]視親族,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主於僮使以五事教授,云何為五?一者隨能使役,二者飲食隨時,三者賜勞隨時,四者病與醫藥,五者縱其休[5]假。善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僮使復以五事奉事其主,云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五者稱揚主名。是為主待僮使,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云何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時施,五者門不制止。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沙門、婆羅門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為六?一者防護不令為惡,二者指授善處,三者教懷善心,四者使未聞者聞,五者已聞能使善解,六者開示天路。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世尊說已,重說偈曰:
「父母為東方, 師長[6]名南方,
妻婦為西方, 親族為北方,
僮[7]僕為下方, 沙門為上方。
諸有長者子, 禮敬於諸方;
敬順不失時, 死皆得生天。
惠施及輭言, 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 所有與人共。
此四多負荷, 任重如車輪;
世間無此四, 則無有孝養。
此法在世間, 智者所[8]撰擇;
行則獲大果, 名稱遠流布。
嚴飾於床座, 供設上飲食;
供給所當得, 名稱遠流布。
親舊不相遺, 示以利益事;
上下常和同, 於此得善譽。
先當習[9]伎藝, 然後獲財業;
財業既已具, 宜當自守護。
出財未至奢, 當[*]撰擇前人;
欺誑[10]觝突者, 寧乞未舉與。
積財從小起, 如蜂集眾花;
財寶日滋息, 至終無損耗。
一食知止足, 二修業勿怠,
三當先儲積, 以擬於空乏,
四耕田商賈, [11]澤地而置牧,
五當起塔廟, 六立僧房舍,
在家勤六業, 善修勿失時。
如是修業者, 則家無損減;
財寶日滋長, 如海吞眾流。」
爾時,善生白世尊言:「甚善!世尊!實過本望,[12]踰我父教,能使覆者得仰,閉者得開,迷者得悟,冥室燃燈,有目得視。如來所說,亦復如是,以無數方便,開悟愚冥,現清白法。所以者何?佛為如來、至真、[13]等正覺,故能開示,為世明導。今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14]憂婆塞,自今日始,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
爾時,善生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5]佛說長阿含經卷第十一」(CBETA, T01, no. 1, p. 70, a19-p. 72, c7)
[1]〔佛說長阿含〕-【明】。[2]~D. 31. Siṅgālovāda-suttanta.,[Nos. 16, 17, No. 26(135)]。[3][>羅閱]~Rājagaha.。[4]時到=到時【宋】【元】【明】。[5]者+(子)【宋】【元】【明】【CB】。[6]上方下=下方上【宋】【元】【明】。[7]生+(若)【宋】【元】【明】。[8]世=三十【宋】*【元】*【明】*。[9]逸=泆【元】【明】*。[10]為=謂【宋】【元】【明】。[*8-1]世=三十【宋】*【元】*【明】*。[11]常=當【元】【明】。[12]〔者〕-【宋】【元】【明】。[13]早=卑【宋】【元】【明】。[1]集聚=聚集【宋】【元】【明】。[2]惡=博【宋】【明】。[3]要=惡【宋】【元】【明】。[4]返=反【宋】【元】【明】。[5]密+(遮)【宋】【元】【明】。[6]濟=擠【元】【明】。[*9-1]逸=泆【元】【明】*。[7]當=常【元】【明】。[8]〔彼〕-【元】【明】。[9]天=大【元】【明】。[10]誡=戒【宋】*【元】*【明】*。[*10-1]誡=戒【宋】*【元】*【明】*。[11]在=存【宋】【元】【明】。[12]〔方〕-【宋】【元】【明】。[13]親=視【宋】【元】【明】。[14]問=聞【宋】【元】【明】。[15]解義=義解【宋】【元】【明】。[16]以=已【宋】【元】【明】。[17]?=闕【宋】【元】【明】。[1]夫=妻【宋】【元】【明】。[2]妻=夫【宋】【元】【明】。[3]〔者〕-【宋】【元】【明】。[*10-2]誡=戒【宋】*【元】*【明】*。[4]視=親【元】【明】。[5]假=暇【宋】【元】【明】。[6]名=為【宋】【元】【明】。[7]僕=使【宋】【元】【明】。[8]撰=選【宋】【元】【明】[>*]。[9]伎=技【元】【明】。[*8-1]撰=選【宋】【元】【明】[>*]。[10]觝=低【宋】,=抵【元】【明】。[11]澤=擇【宋】【元】【明】。[12]踰=喻【明】。[13]〔等〕-【宋】【元】【明】。[14]憂=優【宋】【元】【明】。[15]〔佛說〕-【宋】【元】。
《中阿含經》卷33〈大品 1〉:「(一三五)[18]中阿含大品[19]善生經第十九[20](第三念誦)」(CBETA, T01, no. 26, p. 638, c6-7)
[18]〔中阿含〕-【明】。[19]~D. 31. Siṅgālovāda-suttanta.,[No. 1(16), Nos. 16, 17]。[20]〔第三念誦〕-【明】。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云何為五?
一者, 增益財物。
二者, 備辦眾事。
三者, 所欲則奉。
四者, 自恣不違。
五者, 所有私物盡以奉上。
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
一者, 愛念兒子。
二者, 供給無乏。
三者, 令子不負[*]債。
四者, 婚娶稱可。
五者, 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
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
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1]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a11] 「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
云何為五?
一者善恭順。
二者善承事。
三者速[*]起。
四者所作業善。
五者能奉敬師。
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
一者教[2]技術。
二者速教。
三者盡教所知。
四者安處善方。
五者付囑善知識。
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a21] 「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云何為五?
一者憐念妻子。
二者不輕慢。
三者為作瓔珞嚴具。
四者於家中得自在。
五者念妻親親。
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
一者重愛敬夫。
二者重供養夫。
三者善念其夫。
四者攝持作業。
五者善攝眷屬。
六者前以瞻[3]侍。
七者後以愛行。
八者言以誠實。
九者不禁制門。
十者見來讚善。
十一者敷設床待。
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
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b06] 「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云何為五?
一者隨其力而作業。
二者隨時食之。
三者隨時飲之。
四者及日休息。
五者病給湯藥。
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
一者隨時作業。
二者專心作業。
三者一切作業。
四者前以瞻[*]侍。
五者後以愛行。
六者言以誠實。
七者急時不遠離。
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
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
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b20]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
云何為五?
一者愛敬。
二者不輕慢。
三者不欺誑。
四者施與珍寶。
五者[4]拯念親友臣。
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
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
一者知財物盡。
二者知財物盡[5]已供給財物。
三者見放逸教訶。
四者愛念。
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c02]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
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云何為五?
一者不禁制門。
二者見來讚善。
三者敷設床[6]待。
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五者擁護如法。
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
一者教信行信念信。
二者教禁戒。
三者教博聞。
四者教布施。
五者教慧行慧立慧。
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
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c13]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
一者, 惠施。
二者, 愛言。
三者, 行利。
四者, 等利。」
[0071c05] 佛告善生:「當知六方,云何為六[12]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父母復以五事敬[13]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0071c17] 「善生!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勅敬順無違,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14]問令善[15]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16]以所知誨授不悋。善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0071c26] 「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17]?,三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五者委付家內。善生!夫以此五事敬待於妻,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善生!是為[1]夫之於[2]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0072a04] 「善生!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云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善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云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3]者,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善生!如是敬[4]視親族,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0072a11] 「善生!主於僮使以五事教授,云何為五?一者隨能使役,二者飲食隨時,三者賜勞隨時,四者病與醫藥,五者縱其休[5]假。善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僮使復以五事奉事其主,云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五者稱揚主名。是為主待僮使,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0072a18] 「善生!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云何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時施,五者門不制止。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沙門、婆羅門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為六?一者防護不令為惡,二者指授善處,三者教懷善心,四者使未聞者聞,五者已聞能使善解,六者開示天路。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世尊說已,重說偈曰:
「父母為東方, 師長[6]名南方,
妻婦為西方, 親族為北方,
僮[7]僕為下方, 沙門為上方。
諸有長者子, 禮敬於諸方;
敬順不失時, 死皆得生天。
惠施及輭言, 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 所有與人共。
此四多負荷, 任重如車輪;
世間無此四, 則無有孝養。
此法在世間, 智者所[8]撰擇;
行則獲大果, 名稱遠流布。
嚴飾於床座, 供設上飲食;
供給所當得, 名稱遠流布。
親舊不相遺, 示以利益事;
上下常和同, 於此得善譽。
先當習[9]伎藝, 然後獲財業;
財業既已具, 宜當自守護。
出財未至奢, 當[*]撰擇前人;
欺誑[10]觝突者, 寧乞未舉與。
積財從小起, 如蜂集眾花;
財寶日滋息, 至終無損耗。
一食知止足, 二修業勿怠,
三當先儲積, 以擬於空乏,
四耕田商賈, [11]澤地而置牧,
五當起塔廟, 六立僧房舍,
在家勤六業, 善修勿失時。
如是修業者, 則家無損減;
財寶日滋長, 如海吞眾流。」
[0072b27] 爾時,善生白世尊言:「甚善!世尊!實過本望,[12]踰我父教,能使覆者得仰,閉者得開,迷者得悟,冥室燃燈,有目得視。如來所說,亦復如是,以無數方便,開悟愚冥,現清白法。所以者何?佛為如來、至真、[13]等正覺,故能開示,為世明導。今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14]憂婆塞,自今日始,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
[0072c06] 爾時,善生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5]佛說長阿含經卷第十一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云何為五?
一者, 增益財物。
二者, 備辦眾事。
三者, 所欲則奉。
四者, 自恣不違。
五者, 所有私物盡以奉上。
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
一者, 愛念兒子。
二者, 供給無乏。
三者, 令子不負[*]債。
四者, 婚娶稱可。
五者, 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
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
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1]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a11] 「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
云何為五?
一者善恭順。
二者善承事。
三者速[*]起。
四者所作業善。
五者能奉敬師。
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
一者教[2]技術。
二者速教。
三者盡教所知。
四者安處善方。
五者付囑善知識。
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a21] 「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云何為五?
一者憐念妻子。
二者不輕慢。
三者為作瓔珞嚴具。
四者於家中得自在。
五者念妻親親。
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
一者重愛敬夫。
二者重供養夫。
三者善念其夫。
四者攝持作業。
五者善攝眷屬。
六者前以瞻[3]侍。
七者後以愛行。
八者言以誠實。
九者不禁制門。
十者見來讚善。
十一者敷設床待。
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
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b06] 「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云何為五?
一者隨其力而作業。
二者隨時食之。
三者隨時飲之。
四者及日休息。
五者病給湯藥。
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
一者隨時作業。
二者專心作業。
三者一切作業。
四者前以瞻[*]侍。
五者後以愛行。
六者言以誠實。
七者急時不遠離。
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
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
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b20]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
云何為五?
一者愛敬。
二者不輕慢。
三者不欺誑。
四者施與珍寶。
五者[4]拯念親友臣。
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
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
一者知財物盡。
二者知財物盡[5]已供給財物。
三者見放逸教訶。
四者愛念。
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c02]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
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云何為五?
一者不禁制門。
二者見來讚善。
三者敷設床[6]待。
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
五者擁護如法。
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
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
一者教信行信念信。
二者教禁戒。
三者教博聞。
四者教布施。
五者教慧行慧立慧。
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
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c13]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 惠施。二者, 愛言。三者, 行利。四者, 等利。」
《長阿含經》卷11:「佛告善生:「當知六方,云何為六[12]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父母復以五事敬[13]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勅敬順無違,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14]問令善[15]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16]以所知誨授不悋。善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17]?,三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五者委付家內。善生!夫以此五事敬待於妻,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善生!是為[1]夫之於[2]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云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善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云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3]者,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善生!如是敬[4]視親族,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主於僮使以五事教授,云何為五?一者隨能使役,二者飲食隨時,三者賜勞隨時,四者病與醫藥,五者縱其休[5]假。善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僮使復以五事奉事其主,云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五者稱揚主名。是為主待僮使,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善生!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云何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時施,五者門不制止。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沙門、婆羅門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為六?一者防護不令為惡,二者指授善處,三者教懷善心,四者使未聞者聞,五者已聞能使善解,六者開示天路。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世尊說已,重說偈曰:
「父母為東方, 師長[6]名南方,
妻婦為西方, 親族為北方,
僮[7]僕為下方, 沙門為上方。
諸有長者子, 禮敬於諸方;
敬順不失時, 死皆得生天。
惠施及輭言, 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 所有與人共。
此四多負荷, 任重如車輪;
世間無此四, 則無有孝養。
此法在世間, 智者所[8]撰擇;
行則獲大果, 名稱遠流布。
嚴飾於床座, 供設上飲食;
供給所當得, 名稱遠流布。
親舊不相遺, 示以利益事;
上下常和同, 於此得善譽。
先當習[9]伎藝, 然後獲財業;
財業既已具, 宜當自守護。
出財未至奢, 當[*]撰擇前人;
欺誑[10]觝突者, 寧乞未舉與。
積財從小起, 如蜂集眾花;
財寶日滋息, 至終無損耗。
一食知止足, 二修業勿怠,
三當先儲積, 以擬於空乏,
四耕田商賈, [11]澤地而置牧,
五當起塔廟, 六立僧房舍,
在家勤六業, 善修勿失時。
如是修業者, 則家無損減;
財寶日滋長, 如海吞眾流。」
爾時,善生白世尊言:「甚善!世尊!實過本望,[12]踰我父教,能使覆者得仰,閉者得開,迷者得悟,冥室燃燈,有目得視。如來所說,亦復如是,以無數方便,開悟愚冥,現清白法。所以者何?佛為如來、至真、[13]等正覺,故能開示,為世明導。今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14]憂婆塞,自今日始,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
爾時,善生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5]佛說長阿含經卷第十一」(CBETA, T01, no. 1, p. 71, c5-p. 72, c7)
[12]〔方〕-【宋】【元】【明】。[13]親=視【宋】【元】【明】。[14]問=聞【宋】【元】【明】。[15]解義=義解【宋】【元】【明】。[16]以=已【宋】【元】【明】。[17]?=闕【宋】【元】【明】。[1]夫=妻【宋】【元】【明】。[2]妻=夫【宋】【元】【明】。[3]〔者〕-【宋】【元】【明】。[*10-2]誡=戒【宋】*【元】*【明】*。[4]視=親【元】【明】。[5]假=暇【宋】【元】【明】。[6]名=為【宋】【元】【明】。[7]僕=使【宋】【元】【明】。[8]撰=選【宋】【元】【明】[>*]。[9]伎=技【元】【明】。[*8-1]撰=選【宋】【元】【明】[>*]。[10]觝=低【宋】,=抵【元】【明】。[11]澤=擇【宋】【元】【明】。[12]踰=喻【明】。[13]〔等〕-【宋】【元】【明】。[14]憂=優【宋】【元】【明】。[15]〔佛說〕-【宋】【元】。
《中阿含經》卷33〈大品 1〉:「「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1]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2]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3]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4]拯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5]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6]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CBETA, T01, no. 26, p. 640, c28-p. 641, c15)
[*4-1]債=責【聖】[>*]。[1]若+(人)【宋】【元】【明】。[2]技=伎【宋】【聖】*。[3]侍=待【聖】*。[*3-1]侍=待【聖】*。[4]拯=極【宋】【元】【明】。[5]已=以【聖】。[6]待=侍【聖】。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1]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a11]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2]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a21]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3]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b06]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b20]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4]拯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5]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c02]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6]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0641c13]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