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等出於前秦的譯場;《十誦律》、 《四分律》、《妙法蓮華經》、《維摩詰經》、《阿彌陀經》、《大智 度論》、《成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出於後秦 的譯場;《大般涅槃經》、《方等大集經》、《方等大雲經》、《金光 明經》、《海龍王經》等出自北涼的譯場。上述諸經譯出的過程,可自 前註列舉的佛家經錄有關卷數中找到。
參拙作論〈中國佛教譯場之譯經方式〉與程序(收在《中國佛教譯
經史論集》,臺北︰東初出版社,民國 79 年),頁 72。
王仲犖先生《魏晉南北朝史》
參 湯用彤先生(1892~1965)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以下引用簡
稱《湯氏佛教史》,商務印書館,民國 51 年台一版)下冊,頁 58。錢
師賓四博士(1895~1990)《國史大綱》(臺北︰國立編譯館,民國 77
年十四版)上冊頁 278。陳寅恪先生(1888~1969)〈崔浩與寇謙之〉
(收在《陳寅恪先生文史論集》下卷,香港︰中文出版社,1973),頁
106~107。
Mid-Ching Rice Mankets and Trade︰ An Eassy in Price History ( Eas t Asian ResearchCentre, Harvard University,1975 )兩書而替仕邦作推 算,
依一斛有十斗,
又一斗有十升而推知北魏的一斛相當於 61.23 磅的 容量,則六十斛相當於 1.64 噸的容量。
即使七折八扣,六十斛的容量仍
載一噸半左右的穀物(何博士在來信中作頗詳細的計算,如今不願妄增
篇幅,從略不引)。六十斛的容量如此,試問僅有四十畝田的奴和二十
畝地的婢能否在一年之內繳交如許重量的穀物於僧曹?他們耕種的收
穫,還要留一部分供自己喫的啊!因此仕邦認為「平齊戶」是指那些居
於「平齊郡」的「民望」,他們並非奴隸,可以保有財產,是以能負擔
得起每年六十斛的僧祗粟。